2005年10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省一监减刑假释“阳光操作”全国领先
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郑建国

  近日,省一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,被授予“全国监狱系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  近年来,省一监认真贯彻了“惩罚和改造人相结合,以改造人为宗旨”的监狱工作方针,完善制度,规范执法,强化监督,使服刑人员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的轨道。
  省一监在规范执法行为、促进执法公正中,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的工作。首先完善组织保障和制度建设。监狱自上而下成立了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小组,减刑、假释评审委员会以及罪犯奖惩考核领导小组,形成了自上而下、责任分解、监督有力的领导体系。与此同时,监狱还从制度化入手,先后制订了《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罪犯刑事、行政奖励评审合议规定》等系列制度。
  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,省一监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,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了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执行体系。监狱按照“民警日记载、服刑人员小组周评议、逐级审批、每月公布”的服刑人员考核机制开展工作,在工作中强化民警直接管理,实现了统一标准、统一调控、统一审批的“三统一”原则。此外,监狱还规范了(分)监区合议、狱政支队初审、评审委员会评审、(分)监区公示、监狱长办公会议审核的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工作执法程序,严把逐级审核关,确保程序合法。更值得一提的是,在保外就医工作中,监狱专门规定了医疗鉴定机构,邀请驻监检察室介入,主动接受监督。
  省一监还十分注重深化狱务公开,强化执法监督工作,借此来促进执法规范。每个押犯单位统一制作了“狱务公开栏”,凡涉及服刑人员奖惩考核、减刑假释、保外就医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部公示,实行阳光操作,自觉接受民警和服刑人员监督。在此基础上,监狱积极探索执法监督“两权分离”模式,避免了大量干扰。监狱还试行减刑、假释工作的预报考核制度,通过走访基层民警、服刑人员,对即将呈报减刑、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调查,确保万无一失。